各学院、部门、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国(境)证件的规范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全体在职教职工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管理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2日—4月30日
三、提交管理部门
教职工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交组织人事部统一管理。
四、提交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教育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主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不漏一人,应交尽交。组织填写《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附件2)(无因私出国(境)证件者也需登记)于4月3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组织人事部邮箱:zzrsb@hnu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职工出国(境)证件原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一并报送。
2.新办理证件未出国(境)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10日内,经学院、部门登记后把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集中保管。
五、领取与使用
1.领用要求: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需使用证件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经所在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取。所有出国(境)人员均要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国(境)。
2.归还要求:完成出国(境)行程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出国(境)证件交回管理部门。
六、注意事项
1.逾期未提交者,学校将暂停审批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2.严禁私自持有护照(含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组织人事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