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师资科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z20203)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对象

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请申请人于711-128点前在淮南东方医院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78-710日)

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各学院、部门于710日前报送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2.现场确认(718日)

校申请人718日上午提交材料到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确认。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16

各学院组建学科(专业)专家组(3人以上)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各学院请于716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送至组人事部。

4.校内公示(727-82日)

经过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811日)

我校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6.审核与颁发证书(8-9月)

省教育厅对我校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稳妥开展认定工作。

2.严格测试标准。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确保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附件12020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2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附件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附件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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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