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 “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师资科

各院系、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1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号)。

二、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如实填写《2019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企业工作证明材料以及评审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它证明材料。

2.院系、部门初审。申请表由教师所在院系或部门审核,各院系、部门负责对教师提交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附相应佐证材料与《2019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同报送至校组织人事部,同时电子表(附件1、附件2)以“院系+双师材料”命名发送邮箱hnldzzrsb@hnuu.edu.cn。

3.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三、时间安排

1. 2019年11月29日前,各院系、部门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材料审核工作,并报送相应材料(纸质和电子)。

2. 2019年12月6日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整理材料,召开评审委员会。

3. 2019年12月9日前,公示评审结果。

4. 2019年12月20日前,评审结果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附:相关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9年11月21日


双师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