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7-08-28 14:48:1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文件
淮联党[19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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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联合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校党委九月五日会议研究通过的《淮南联合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本部门的组织建设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淮南联合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中组部有关文件
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㈠ 机关党支部、系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㈡ 要充分考虑到大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培养教育工作要抓早,从新生入学起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我校后,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㈢ 确定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为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将申请书递交党支部后,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应及时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登记归档。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同时附上本人的自传,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
㈣ 确定培养对象。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培养对象。凡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作为入党培养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荐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要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凡末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原则上不予发展。
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党支部应有计划安排其进业余党校学习。凡没有经过业余党校培训或培训未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每季度形成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上交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其新单位党组织。
㈤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专科学生时间可酌情缩短,但必须满一年)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者,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把每次考察记录或群众座谈记录如实填写在表内。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对教职工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政治素质主要看现实表现、认识情况、个人基本素质、职业道德、是否关心政治,在重大政治活动中其表现如何?在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决定方面态度怎样?在工作实绩方面,看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奖励和年度考核情况。
对大学生则主要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对各学年度的平均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下及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或者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一定处分等,原则上不得定为发展对象。
㈥ 政治审查
党支部在确定了发展对象后,就要着手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审
⑴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⑵ 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查清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亲自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和在这几次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以及对待法轮功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
2、对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
⑴ 直系亲属审查范围
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或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⑵ 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范围。
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密切相关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⑶ 审查内容
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职称),与本人关系密切程度。
政治情况:有无政治问题,如有问题,其性质、情节、结论、处理情况等,在重大政治运动或政治风波中的表现情况。
现实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⑷ 审查方法
① 同发展对象谈话:要求其如实地向组织汇报本人的历史、家庭的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主动提供调查线索。
② 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做阅档记录或者找有关人员谈话。
③ 若有某些情况不清楚,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㈦ 组织部审查
党支部初审发展对象材料后,报党委会组织部复审,党委组织部在审查材料后,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群众召开座谈会,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座谈,但不派指定参加座谈以外的人参加,最后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申请书》。
1、上报材料程序为:机关党支部材料报机关党总支研究批准后再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各系党支部材料直接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2、上报发展对象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排列:《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支部综合考察报告》、《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思想汇报》、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每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班级总名次,以及是否有不及格科目、《政审材料》、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㈠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具备党员条件的,将材料在党委审批前(每年五月、十月)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同意发展后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在确定专人指导如何填写(先要打草稿),支部审阅后,方可正式填写,以防涂改,涂改或字迹不清的《入党志愿书》无效。
㈡ 召开党支部会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要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入党志愿书》所填有关内容与档案材料是否相符,尤其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社会关系等。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并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㈢ 召开党支部大会
1、 支部大会内容
①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③ 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主要情况,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④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如果讨论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做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可统计在票数内。
⑤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要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并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
2、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及上报程序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日期等。支部决议要客观实际,防止空话套话。
支部决议后,党委会及时安排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处级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者,由党委会负责;一般教职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由系党支部负责,党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入党申请书》上。
党支部应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其入党材料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党委审批。
㈣ 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通知下达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宣布编入支部(小组)过组织生活。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专正
㈠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左右(如校党委不统一组织,党支部可自行组织,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愿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作到思想上入党。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3、培养人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为防止预备党员在发展前积极一阵,发展后放松一阵的现象,培养联系人及党小组和党支部要严格认真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即《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半年由支部考察鉴定一次。学生预备党员的学习成绩及奖惩情况每学期要如实填写一次。
4、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㈢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程序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不能回避。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党支部一方面提醒本人,另一方面弄清原因,经组织提醒半年内仍未提出专正申请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⑴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书面)
⑵ 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⑶ 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通过其能否转正的决议;
⑷ 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⑸ 校党委审批。
3、报送的材料
除需报发展预备党员所需材料外,还需有转正申请、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学生中的预备党员还须报预备党员期间学习成绩、班级总名次等材料。
4、党组织关系,党员外出进修、学习、考察等在三个月内的,应开临时党组织关系,外出超过三个月或调出(毕业)应即及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对调入的党员,也必须在三个月内转进组织关系。
四、 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和纪律
㈠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要求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党支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对不按照年度发展计划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审查并提请党委研究。
㈡ 党支部应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本部门本年度申请入党的人数以及申请总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对象人数(附个人简明登记表)以及下年度发展计划报送党委组织部。
㈢ 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对发展前打招呼、请客送礼、拿“党票”做人情、拿原则做交易等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