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00:0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b

淮联组字2019 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2019上半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一)教师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对党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2.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已向所在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优秀,团结同志,严于律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5.有两名正式党员推荐。

(二)学生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积极端正的入党动机和入党意愿,能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3.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向所在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

4.各方面表现良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在学生中有正面影响力。

5.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二、相关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出现,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3.推荐流程。个人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投票(或教师由两名正式党员联名推荐)—团总支审核(学生)—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院系、部门公示—党委审批备案。

三、推荐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作好记录,确定教师为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两名正式党员推荐,确定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须经群团组织推优。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先进行审核再报送。

3.《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请于416日前报送校组织人事部,经审核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电子稿发送到邮箱hnldzzrsb@hnuu.edu.cn,纸质稿加盖公章送至组织人事部)

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教师用)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学生用)

2019年4月8日

附件1.xls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