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6 00:0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b

淮联党2018〕76

各系(学院),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现受聘于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名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的岗位职数,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名额为: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职数8个,中级岗位职数按评审条件申报。

三、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实验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本人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论文。教授3篇代表作,副教授2篇代表作,中级职称1篇代表作。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可以多于以上篇数。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具体的意见及理由。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

(三)代表作鉴定问题

学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盲审(由校外专家进行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申报教授的教师应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申报人须将代表作中凡是涉及申报人姓名、单位等中英文信息覆盖后复印,与填写好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起,一式叁份用信封分装后交至组织人事部。送检代表作电子版须是Word或者PDF格式,不能是照片,以“姓名+申报职务”命名发送至hnldzzrsb@hnuu.edu.cn。

(四)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五)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六)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根据文件规定,《高校辅导员学刊》比照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

(七)其它未尽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

(一)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二)材料装订。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10),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8)填写。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发布相关评审文件,各系部、各相关部门及申报人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各系(学院)、部门成立评审推荐组,并将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报人事部备案。

(二)申报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向系(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系(学院)、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综合岗位任职条件及申请人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结果在系(学院)、部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系(学院)、部门与11月15日将考核推荐的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四)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系(学院)、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五)结合系(学院)、部门考核推荐小组意见、资格审查情况及代表作评审意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推荐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六)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七)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人员,学校将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要求进行备案。

七、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系(学院)、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工作。

(二)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学校对于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签订服务期为5年的聘任协议。在服务期,教师不得提出调离、辞职、离职等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学校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收取评审费。具体标准如下:高级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评审费160元/人。

附件:2018年淮南联合大学职称评审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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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