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00:0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b

淮联组字〔2018〕11

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组织部 2018 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申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副县以上人员。

二、申报内容及总体要求

1、申报内容

2018 年申报对象所参加的学习培训情况,具体内容为《淮南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28 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包括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基础学分包括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在线学习获得的学分不须申报,系统已自动录入)等所获得的学分;奖励学分包括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学分制申报采用在线学习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通过在线学习完成年度总学分任务后,应至少在系统中申报一项包括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等取得的学分。

2、总体要求

⑴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 60 学分

⑵年龄在 55 岁以上(女性 50 岁以上)的学员,年度学分要求和同级别未超龄人员相同。但其在线学习默认为合格,已自动获得 35 学分。

三、申报、审核的方法与程序

学分制考核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认定等程序组织实施,学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书面通知干部本人。

1、个人申报阶段(截止时间为 2018 11 月12日)。个人登陆“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点击“学分制”菜单,进入申报页面开展学分申报(可使用“批量申请”功能,一次性完成所有学分类型的申报)。

2、审核阶段(截止时间为 2018 11 月 26 日)。校组织人事部依据干部学分证明材料,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对学员申报的学分进行初审和复审。

3、主管部门认定阶段(截止时间为 2018 12 月 10 日)。

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打印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组织人事部、党委公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干部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和申诉。

、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做好学分申报工作。

2、要建立完整的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认真做好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如实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

3、要将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干部年度考核述职

报告中应包括个人学习培训情况;要将学分考核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

   

                                     组织人事部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