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项目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名额分配
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项目置“上海智能制造(工业2025)”、“无人机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方向的双师素质培训项目,项目名称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学员报名。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的教师在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培训报名平台”报名。
2.报名复核。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对已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派出学校调换人选。
3.培训时间。具体开班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培训简章(见附件2)
4.证书发放。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将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所有培训均按所载学时数计入参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双师素质”培训的教师,可凭合格证书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系(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省级培训工作,落实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于7月9日上午把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项目参训教师汇总表(附件3)送至组织人事部。
2. 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应自觉转变身份,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培训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基地管理,问题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向培训基地提出与培训无关的要求。要按照参加培训项目规定的时间报到,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参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学校的教学等其他工作,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派出学校须向省教育厅人事处书面报告。事假不超过8学时、病假不超过12学时,同时须由所在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病假须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培训基地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批。累计请假超过规定学时的,取消培训资格。参训教师违反培训纪律和基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培训资格直至通报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应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参与省级评优评先,并建议学校给予待岗缓聘、降职、年终考评不合格等处理。
 ;  ;  ;  ;  ;  ;  ;  ;  ;  ;  ;  ;  ;  ;组织人事部
 ;  ;  ;  ;  ;  ;  ;  ;  ;  ;  ;  ;  ;  ;  ;2018年7月6日
附件3: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年度省级项目参训教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