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24 00:00:00.0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 浏览次数: 作者:zzrsb

淮联党2018〕4

淮南联合大学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引导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占编聘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合理制定考核方案和标准。坚持正确考核导向,努力做到全面准确,避免考核失真、失实。

三、考核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动员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2.2018年1月23日-3月12日:各考核责任单位组织考核,统计结果,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下同)。

四、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是淮联党[2017]8号《淮南联合大学2017年党政工作要点》、淮联党[2017]16号《淮南联合大学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淮联党 [2017]24号《关于认真落实2017年度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淮联党[2017]25号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2017年校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中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考核主要是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五、考核机构

学校党委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具体承办考核工作。

六、考核分工

1、组织人事部负责各系(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中层管理干部、辅导员以外教职工的考核。

3、教务处负责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考核。

4、学生处(团委)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5、监察审计处负责所有被考核对象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

七、考核步骤

考核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分步骤进行。

1.述职述廉

领导干部个人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电子版于2018年2月24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nldzzrsb@hnuu.edu.cn),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民主测评评议大会前3天在校园内网公示。

2.民主测评评议

参会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均加权计分。“优秀”得分率为100%,“合格”得分率为80%,“基本合格”得分率为60%,“不合格”得分率为0%,弃权选项不列入统计范畴。

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优秀”票数+“合格”票数+“基本合格”票数+“不合格”票数)。

3.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为被考核单位的教职员工代表。谈话内容包括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方式,各系(学院)、各部门按照淮联党[2017]8号、淮联党[2017]16号、淮联党 [2017]24号、淮联党[2017]25号等文件中的目标任务以及各单位的中心工作,将完成情况汇总归档,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评分,领导班子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均加权计分。“优秀”得分率为100%,“良好”得分率为80%,“一般”得分率为60%,“较差”得分率为0%,弃权选项不列入统计范畴。

完成情况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优秀”票数+“良好”票数+“一般”票数+“较差”票数)。

八、考核等次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照不超过所有被考核对象的15%的比例,分类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3人以下(包括3人)的部门联合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如按分数排序有并列导致指标突破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工作失误、失职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且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不稳定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根据有关规定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受到通报批评的,由纪监审计处提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党委会审定,其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年度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触犯刑律等情形之一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经校党委会审定,其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九、考核纪律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以及被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工作中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2017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zip

附件-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