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2017〕110号
各系(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7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5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企业工作证明材料以及评审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表由教师所在系(学院)或部门审核,各系(学院)或部门负责对教师提交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附相应佐证材料与《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同报送至校组织人事部,同时电子表(附件2、附件3)以“***系(院)部+双师材料”命名发送邮箱hnldzzrsb@hnuu.edu.cn。
2.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四、时间安排
1. 2017年12月15日前,各系(学院)、部门完成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材料审核工作,并报送相应材料(纸质和电子)。
2. 2017年12月18日—29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整理材料,召开评审委员会。
3. 2018年1月2日—1月8日,公示评审结果。
4.2018年1月9日,评审结果上报。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附件4: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附件5: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淮南联合大学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