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5 10:00: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b

各(院)系、部:

经学校批示,现将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97日前交到组织人事部,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淮南联合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815

 

 

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实现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含义和认定范围

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及重点职业院校为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淮南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建设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搭建平台,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依托单位建立工作室,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能够并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建立认定组织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

(二)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评估认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材料初审,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奖励措施

(一)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万元。

(二)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对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及安徽省首席技师、淮南市首席技师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

(四)对履行职责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荐工作,要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及重点职业院校,组织生产、研发、教学、实训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学习了解有关工作室建设内容,调动高技能人才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能水平提升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带徒传技)、预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运作情况、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业绩突出、管理工作出色的工作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工作室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经查明属实,撤销该工作室称号,追回所有政府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并于201791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方式:

人:付成相

联系电话:667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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