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起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现将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将在职在岗人员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分类:
1、管理岗人员按岗位津贴、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2、专业技术(教师系列)人员按教师酬金、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3、辅导员系列按班主任辅导员费用、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4、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行政管理岗位认定。
财资处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