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17:39:3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rsb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7月起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现将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将在职在岗人员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分类:

1、管理岗人员按岗位津贴、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2、专业技术(教师系列)人员按教师酬金、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3、辅导员系列按班主任辅导员费用、校内考核奖、绩效工资、通讯费、交通补助同财政工资合并作为统一缴纳基数处理。

4、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行政管理岗位认定。

 

财资处

组织人事部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