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二级机构副职(非主持工作)及以下行政教辅岗位竞聘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和《淮南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6]8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思想指导下,个人志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力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保证学校整体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效能。
二、机构编制及聘用期限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数按照市编办核定的标准执行(详情见附件1)。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副科级以上岗位任职不能满一届的不予竞聘。
三、竞聘范围和条件
全校在编在岗并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竞聘。需要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一)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依法办事,坚持原则。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有吃苦精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公认度高。
5、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具有与竞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教辅岗位的人选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各系党团事务秘书岗位、组织人事部部分岗位人选应具有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同时须具备中共党员身份,优先选任优秀年轻干部。
(二)正科级岗位(非主持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新提拔的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经历。
2、具有副科级以上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二)中的1、3两项规定外,应当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直接竞聘正科级岗位。
(三)副科级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本校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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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与科级干部竞聘同步进行。
五、竞聘原则和要求
1、保持稳定,兼顾交流轮岗,促进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比较重要部门(组织人事、财资、基建等)的三级机构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原则上参与新岗位竞聘。
2、竞聘实行双向选择,所有参与竞聘的人员享受最终岗位待遇标准。病事假一年以上的不得参加上一级别岗位的竞聘。
3、教师饱和的教学单位,不再接收新转岗的专任教师。针对提出转岗任专任教师的人员,各院系要结合专业建设,严格审核(专业、学历等)把关,并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4、各院系职能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竞聘程序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负责竞聘工作全程监督。
5、实施竞聘工作期间,各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稳定,不得擅自脱岗。
6、对新聘任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
六、对竞聘中几种情形的规定
1、落聘
在本次竞聘中落聘的人员,按待岗人员对待,待岗半年后,仍没有岗位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辞聘
在聘期内,原则上不批准受聘人员辞聘,确有特殊情况需辞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院系(部门)书面陈述辞聘理由,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校组织人事部审核,报校党委会议研究批准,方可辞聘。调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校内辞聘,待遇按落聘人员处理。
3、解聘
在聘期内,受到开除处分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校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自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之日起30日内,解聘人员与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七、竞聘工作组织领导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万继军
副组长:李辉
成 员:尚文 倪刘根 白存良 薄勇 鲍广新 卞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干部考察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名单由党委审定。
八、本方案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淮南联合大学二级机构副职(非主持工作)及以下行政教辅岗位竞聘职数表》
附件2:《淮南联合大学二级机构副职(非主持工作)及以下行政教辅岗位竞聘志愿表》
附件3:《淮南联合大学二级机构副职(非主持工作)及以下行政教辅岗位拟聘人员选择表》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