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组字〔2017〕7号
各院系党总支:
为顺利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基本原则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已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
1、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业工作单位党组织。
2、专升本的学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所考取的院校党组织。
3、尚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一般要办理人事代理)。
(2)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或村党组织。
(3)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以上三种情况,毕业生党员要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二、有关要求
1、各院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由于教育管理不到位产生的“口袋党员”现象。
2、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2017年6月。
3、各院系党总支要将本院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其他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一并移交学生处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各院系党总支要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清单》,并与6月8日前将纸质稿交校组织人事部,电子稿发组织人事部邮箱(hnldzzrsb@126.com)。
5、各院系党总支要认真落实组织关系回执制度,督促毕业生党员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后及时将介绍信的回执联寄回原所在院系,并逐一核实2017届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情况,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情况统计表》盖章后于9月15日前上报组织人事部。
淮南联合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