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文件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的基层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
7月20日前各基层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范围
各党总支所辖的各党支部。
三、换届选举原则
1.严格按《党章》规定实行民主选举。
2.委员会委员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推选党性强、修养好、素质高、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四、换届选举程序
1.书面请示
各基层党支部请于7月8日前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请示经所属党总支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请示范本见附件1)
2.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候选人
(1)委员候选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1年以上的党龄;凡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一届任期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离退休党支部除外)。
(2)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所属党总支审查后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所属党总支审查批准,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委员
(1)参加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
(2)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后,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经所属党总支审查批准,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选举结果的报告范本见附件3)
五、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换届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党员教职工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