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组字〔2016〕14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顺利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组织关系基本原则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
1、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就业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党员所就业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2、专升本的学生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所考取的院校。
3、尚未落实到就业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一般要办理人事代理)。
(2)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3)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以上三种情况,请毕业生党员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二、转移组织关系有关事项
1、毕业生党员档案和介绍信有关问题
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出,转出的正式党员只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目的地党组织。
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档案材料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密封章,由预备党员本人签字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一并交目的地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的抬头名称)及时办理转接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需先缴清党费方可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3、各总支、直属支部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清单,并与6月7日前将纸质稿交校组织人事部,电子稿发组织部邮箱(hnldzzrsb@126.com)。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