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6 09:35:09.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b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年春节来临之际,为充分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心关爱,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给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让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条件

慰问对象为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委的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济负担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党员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任务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的;

(三)党员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上述条件,认真摸准核实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将拟上报学校党委慰问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2016年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表),于2016115日前报送组织部人事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走访慰问方式

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上报的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经校党委审核确定后,从上级下拨党费中划出部分经费进行走访慰问。

三、有关要求

关心爱护党员,特别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走访慰问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增强走访慰问的实效性。

 

附:2016年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信息采集表

 

 

组织人事部

201616

2016年春节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