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基础性作用,客观评价教职工2014年度的工作表现,经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朱亚非同志担任组长,白玫、白存良为副组长,李跃中、薄勇、许二潮、洪莉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白存良兼办公室主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相应考核小组,组长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总支所属各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和依据
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实施,综合考评,量化考核(100分),提高知情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的权重,突出本职工作履责成效,重视参加学校和部门活动情况的考核。
全校教职工分四大类,分别进行考核:
1、中层管理干部:
教学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党务工作考核占50%(具体指标见修订后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考核指标》、《教学单位学生和思政工作的考核指标》),全校民主测评占20%,本系部民主测评占30%。
职能部门:全校民主测评占20%,本部门民主测评占30%,服务对象(教学系部领导、学生代表参加)测评占50%。
教辅部门(图书馆、实训中心、基础部):全校民主测评占20%,本部门民主测评占30%,学生代表测评(满意度)占50%。
电大成人教育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40%,全校民主测评占20%,本部门民主测评占30%,省电大、电大工作站综合评价占10%。
2、专任教师、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按人员总数的30%安排优秀等次人数,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4、校外兼职教师:按实际任课教师的30%评定优秀兼职教师,重点考核其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30%。中层管理干部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差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的;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严重违反高等学校师德规范的;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几点说明
1、为了充分体现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功能,本年度专任教师、系部一般工作人员、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和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总支(直属支部)自主进行,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名额。
2、全校民主测评分综合部门各教辅机构负责人(A票)、教学系部负责人(B票)、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C票),分别按权重40%、40%、20%合成分值;
3、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转正定职的依据之一;
4、离岗休息人员参加考核,一般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5、
6、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且人事关系尚在学校的人员由所在部门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后,定为合格等次;
7、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8、本年度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含借调人员)由变动后所在部门考核,变动前岗位工作信息由原部门提供;
9、各二级机构管理人员需提供个人述职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教学系部对年度教学科研和党建、学生思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日程安排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日程完成相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做好实施准备工作;2、负责教学单位考核的职能部门汇总相应的考核数据;3、教学单位对年度教学科研和党建、学生思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
1、各考核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2、确定各项测评分值;3、分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表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便于存档,样表可在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
(三)
1、各考核单位统计、汇总考核数据; 2、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系部优秀人员建议名单、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和一般行政工作人员优秀人员建议名单等,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四)
1、学校考核小组认定考核结果,报请校党委审批;2、全校考核结果公示。3、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