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39号),我校决定2015年继续选派2名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自愿从事挂职工作;
3.学有专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挂职岗位所必需的业务及管理能力;
4.原则上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挂职岗位工作。
二、挂职岗位、方式与时间
挂职单位由个人现行联系,个人联系不了的由学校联系确定。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挂职人员意愿,由派出学校与挂职单位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安排挂职岗位。
挂职可采取脱产或兼职方式进行。以脱产方式挂职要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在挂职单位;以兼职方式挂职可以根据挂职单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合理安排时间。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工作需要,经挂职单位同意,可以缩短或延长挂职时间,但最短不少于半年。
三、挂职人员职责
1.挂职期间要以挂职岗位工作为主,保证在挂职单位必要的工作时间。
2.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所在高校和挂职单位资源,为挂职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根据挂职单位实际需求,结合所在学科专业优势,探索组建服务团队,共同服务挂职单位。
3.遵守挂职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挂职单位工作安排,不得擅离挂职岗位。
4.挂职期间须主动向所在学校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挂职期满后,对挂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挂职单位盖章后报送学校组织人事部。
四、挂职人员有关待遇
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与学校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挂职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教师,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5月底前,有关系部将本校部门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选派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电子版报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hnldzzr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