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将于近期举办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政工人员。
2、培训内容:政工专业知识、政工职称评审政策。
3、培训办法:采取集中辅导的培训方式。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评聘政工职称的依据。
4、报名工作:请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报名工作,并将《2015年政工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班报名花名册》及电子版于4月17日前报校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hnldzzrsb@126.com。
5、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