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教师: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讨论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相关附件,并按通知要求将修改意见反馈给组织人事部,电子稿发到组织人事部邮箱,同时下周我校将召开研讨会,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关于征求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讨论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人事处:
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委托专家课题组研究制订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讨论稿)、《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讨论稿)及《高职院校各专业类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表》(见附件)。请各校根据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校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将校内征集到的有关修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学校意见,于3月25日前反馈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箱:zhangliguo@ahedu.gov.cn。
附件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讨论稿)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讨论稿)
3.《高职院校各专业类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