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任二级机构干部任期已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对新一届二级机构干部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本次二级机构干部的聘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保持稳定、推进交流、择优提任、优化结构”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实施。
(一)明确职数、按需配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干部职数,按实际工作需要择优配备。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成绩突出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优化结构、增强活力。通过竞聘推进干部交流,同时发现并选用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人员,为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注入活力,推进工作创新。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积极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专业文化知识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求真务实,爱岗敬业。
5、正确行使职权,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协调能力强。
7、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领导工作。
(二)资格要求
1、现任二级机构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竞聘二级机构正职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竞聘二级机构正职须满足下列条件:现任二级机构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担任二级机构副职满两年以上;其他担任二级机构副职满三年以上。
3、竞聘二级机构副职须满足下列条件:现任二级机构副职和没有竞聘到二级机构正职的副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三级机构领导职务满一年以上;其他担任三级机构领导职务满二年以上。
4、竞聘各教学单位行政正职的应具有符合竞聘教学单位专业要求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经担任过该教学单位二级机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竞聘教学单位副职应具有拟聘教学单位专业要求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竞聘教务处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竞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正职应具有财经类的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5、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竞聘所学专业的教学单位领导职务,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
6、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三、聘任期限
本次二级机构干部聘任期限为三年。任期内,经党委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做出调整。
四、聘任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二级机构干部聘任考察工作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本次聘任岗位和职数。
2、个人申报。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竞聘党政管理机构正职和副职、党总支(直属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只填报机构类别。志愿表和竞聘报告于
3、资格条件初审。由组织人事部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公示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竞聘者名单。
(二)民主推荐
1、校党委组织召开干部大会,竞聘人员依次发表竞聘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干部岗位全额定向推荐。
2、在聘任考察工作组主持下,分系部、部门召开教职工会议,对竞聘本单位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定向推荐。
(三)组织考察
1、聘任考察工作组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竞聘考核结果,提出组织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2、党委经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的二级机构干部考察对象。
3、聘任考察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对拟提拔的二级机构副职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拟提拔的二级机构正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考察。
(四)讨论决定
聘任考察工作组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的二级机构干部建议名单,报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提拔的二级机构正职人选,党委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五)公示
对拟聘任的二级机构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影响任职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任职
(一) 二级机构干部的聘期从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教学、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党委系统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群团干部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二) 对聘任的干部,由党委指定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纪委参加进行廉政谈话。
六、纪律与要求
(一) 本次二级机构调整和干部聘任是党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把工作做好。
(二) 二级机构干部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统筹兼顾、周密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把此项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聘任调整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做到人心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特别要关心那些因年龄因素不再参与竞聘的干部。
(三) 党委、各总支及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的“十不准”纪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有关干部聘任中举报、申诉的受理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纪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聘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杜绝干部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聘任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纪委举报、申诉。
(四) 全校上下都要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党政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聘到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做好“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聘任工作环境。
(五) 对拒不服从组织聘任决定的干部,不再聘任。
附件1、淮南联合大学二级机构设置与干部职数表
2、淮南联合大学二级机构干部任职岗位志愿表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