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差旅及相关费用报销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组织人事部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培及省培项目培训的,差旅及有关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

1. 培训费及材料费。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据实报销,或由学校统一办理转账手续,具体视项目举办单位要求而定。

2. 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系统,最高标准为出发地(淮南)至目的地之间火车硬卧票价或动车、高铁二等座票价,超过部分自行承担。乘坐汽车的,根据车站开具的机打车票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方面,按10//标准给予市内交通补贴,另可根据票面金额报销由目的地城市车站至培训所在地的往返出租车票。

3. 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50//天,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4. 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计算,按30//天的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5. 上列各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