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度考核工作于
一、组织领导
校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考核工作,朱亚非同志担任组长,白玫、白存良为副组长,李跃中、胡德明、薄勇、许二潮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白存良兼办公室主任。
各总支、直属支部成立相应考核小组,组长由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总支所属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和依据
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进行:非教学单位二级机构管理人员按照淮联校[2008]1号文件执行;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和一般行政管理及工勤人员原则上仍按淮联校[2008]2号文件执行;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按淮联校[2008]3号文件执行;一类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按淮联校[2005]34号文件执行,全校授课人员的教学考核按淮联校[2008]88号文件执行;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依照淮联校通[2011]1号文件执行,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为30%。根据市人社局核定优秀人员比例报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4、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四、几点说明
1、为了进一步扩大二级部门的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本年度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和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总支、直属支部自主进行,优秀等次推荐人员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产生,但推荐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下表分配的名额。
|
序号 |
考核单位 |
三级机构管理人员 |
一般工作人员 | ||
|
人数 |
推荐优秀名额30% |
人数 |
推荐优秀名额30% | ||
|
1 |
机关党总支 |
17 |
5 |
42 |
13 |
|
2 |
教学党总支 |
6 |
2 |
31 |
9 |
|
3 |
成教支部 |
3 |
1 |
9 |
3 |
|
合 计 |
26 |
8 |
82 |
25 | |
2、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管理人员的测评分值由部门领导测评分、支部民主测评分和考核小组测评分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40%、30%、30%。
3、基础课部教师参照淮联校[2005]34号文件《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积分办法》执行。
4、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转正定职的依据之一。
5、离岗休息人员、
6、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合格等次。
7、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8、本年度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含借调人员)由变动后所在部门考核,变动前岗位工作信息由原部门提供。
9、考虑工作负荷及工作质量等具体情况,部门领导可以为所属工作人员加分,加分总和不得超过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数(不含部门领导数),且具体个人加分不得超过2分。
10、各二级机构管理人员需提供个人述职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五、日程安排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日程完成相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
1、各总支、直属支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做好实施准备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和民主测评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2、负责教学单位考核的职能部门汇总相应的绩效数据;3、考核单位汇总本年度奖惩情况,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确认;4、考核单位汇总本年度科研积分,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
1、各考核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2、确定各项测评分值;3、分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表在组织人事部领取)。
(三)
1、各考核单位统计、汇总考核数据; 2、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部,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表、非教学单位三级机构管理人员测评分值汇总表、非教学单位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测评分值汇总表、奖惩积分汇总表、科研积分汇总表、公示材料等,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四)
1、学校考核小组认定考核结果,报请校党委审批;2、全校考核结果公示;3、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