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庆祝第26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7月1日前进校,2008年、2009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等次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督导组),优秀教师的表彰对象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对象为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教职工。
二、名额分配
表彰名额初定为 50 名,各党支部按附件一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表彰人选。学校根据表彰对象类别,分别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4、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没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
2、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没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民主评选,严格评审,在评选中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各党支部在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表彰工作透明度。各党支部应对推荐人选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
(五)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五、奖励方式
2010年9月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对评优人员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
请各党支部于2010年9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组织人事部。
附件一:各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淮南联合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