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rsb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庆祝第26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71日前进校,2008年、2009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等次的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督导组),优秀教师的表彰对象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对象为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教职工。

二、名额分配

表彰名额初定为 50 名,各党支部按附件一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表彰人选。学校根据表彰对象类别,分别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4、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没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

2、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没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民主评选,严格评审,在评选中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各党支部在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表彰工作透明度。各党支部应对推荐人选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

(五)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五、奖励方式

20109月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对评优人员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

请各党支部于201094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组织人事部。

 

附件一:各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淮南联合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各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doc

附件二.淮南联合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推荐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