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职辅导员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9 08:46:2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sc

 

 

各系、相关部门: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淮南联合大学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考核辅导员的师德师风工作实绩以及敬业表现等情况。

二、考核对象

当年在岗半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个人综合素质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参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学生处组织协调实施,各系及相关部门配合。各系成立由系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党务(政)秘书等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工作。

2、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系考核、学校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测评占总分30%,系考核占45%,学校职能部门考核占25%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对照《淮南联合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于2009314前向所在系提交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等相关材料。(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仅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20%以上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对照《淮南联合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测评表》进行测评,并统计得分。

3、系考核。系考核小组在听取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及审核个人自评情况后,对照《淮南联合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核结束后,各系于2009320前将学生评议、系考核分报学生处。

4、部门考核。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部、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总务处、教学督导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参加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学生违纪情况、学生缴费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对照《淮南联合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给出相应分值。

5、学校审核。学生处审核汇总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系考核、部门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于2009321前上报学校。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任职不满半年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合格。

3、凡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全学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在开展评优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班级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以学校文件为准)。

4)班级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5)班级学生中有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省大学英语B级考试中找人替考、替他人考试作弊的。

6)毕业生离校不文明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七、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年度考核奖惩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淮南联合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淮南联合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测评表》

 

 

                       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doc

淮南联合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1.doc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