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教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09 15:14:4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zzrsb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教秘人〔200966号文件和淮南市人事局淮人办发〔2009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2009年度我校高教系列(含教师和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本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开展。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人条件,自愿申报相应职称,并如实填写《申报情况摸底表》(可从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申报情况摸底表》由系部汇总后于1016日前报组织人事部,申报人应同时准备好有关原始材料;

2、基层审核。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对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公示3天,决定是否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3、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人事部门负责学历资历等材料的审核,并结合教务、科研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评审标准,决定是否受理。

4、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形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按照省教育厅、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学校将在核准的指标限额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5、学校公示。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报人事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09-16

1、调查摸底;

2、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

组织人事部,各系部

1017-23

1、基层材料审核;

2、原始材料公示(3天);

各教学系、部

1024-

    115

1、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核,提供相应材料;

2、科研能力、水平考核,提供相应材料;

3、学历、资历审查;

教务处、科研处、

各系部、组织人事部

116-15

1、申报材料制作;

2、报送材料;

组织人事部

四、几点要求

1、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全面执行新的评审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做到把握准确、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职称评审工作牵涉面广、原则性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〇〇九年十月九

2009高教职评申报情况摸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