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机关各部门:
因评建工作需要,学校于3月27日前下发通知两次,要求上交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在读研究生提交录取通知书或缴费发票复印件、已取得学位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备双师素质人员提交双师素质证明材料(如会计证、律师证、工程师证、企业一线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现提交截止日期已过,请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部门通知有关人员务必于4月12日之前按照附件上的所列项目栏交齐所有空白处(本人已经取得的尚未上交)证书复印件(附件上现有内容为各部门已经上交的复印件),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部门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否则学校将不予承认其学习经历,取得学位后也将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