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现受聘于我校教师和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名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核准的岗位职数,今年我校正高级岗位职数不做限制,但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从严要求。副高级岗位职数5个,其中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职数单列1个计划。中级岗位职数15个,其中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职数单列3个计划。
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评审会评定。
三、评审条件
2020年教师系列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原则
(一)加强岗位限额管理。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
(二)注重科学评价。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既重教学又重科研,既重学识更重师德,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落实破“四唯”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审核(11月30日前)
各学院、相关部门及申报人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各院系、部门成立评审推荐组,并将评审推荐组成员名单报人事部备案。
申报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二)考核推荐(12月15日前)
学院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综合岗位任职条件及申请人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结果在院系、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12月21日前)
学校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四)学校审定(12月25日前)
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上报(12月31日前)
学校将职称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进行备案。
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仅认可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具体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和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
(四)代表作鉴定问题
学校教师论文水平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盲审(由校外专家进行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鉴定结论须在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结论须在以一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
申报正高级职称送审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称送审2篇(部)代表作。
(五)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七)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根据文件规定,《高校辅导员学刊》比照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
(八)关于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问题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四十五岁以下(含)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期内须有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九)其它未尽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七、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2、材料装订。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八、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院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评议评审工作。
2.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九、评审费用
评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学校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收取评审费。具体标准如下:高级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2020年淮南联合大学职称评审附件表格
淮南联合大学
2020年12月8日